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组织的名称为: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(网站为:www.dg6home.com)。本组织接受东莞市环保局团委和东莞市志愿者协会的指导,参加全市志愿者的统一行动。
第二条:本队通过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倡导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,积极推动社会大众提高环境意识,保护美好家
园,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。
第三条:本队奉行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原则,并结合我队志愿者素质提升计划,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四条:本队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:建立温馨、和谐、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,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改善社会风气,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文明环保模范城市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,
第六条:培养社会人员的公民意识、道德意识、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。
第七条:为农村发展、社区建设、环境保护、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。
第八条: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团队、全国各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。
第九条: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,培养社会志愿者及本队的管理人员,建立一批由本队组织管理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,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十条:承认本队章程,并填写《环保总队会员申请表》登记注册,经审核即可成为本队会员。
第十一条:会员的权利
(一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
(二) 有依法参加一切志愿者活动的权利。
(三) 有对本队工作提出建议,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(四) 有向本队推荐会员的权利。
(五) 有请求本队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。
(六) 参加各级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和表彰;
(七)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。
第十二条:会员的义务
(一) 遵守本队章程,执行本队决议。
(二) 参加、影响他人参加志愿活动,完成本队委托的任务。
(三) 向本队报告活动情况。
(四) 加入本队三年无参与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本队。
(五) 维护本队声誉及合法权益。
(六)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第十三条:会员退队需向本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。
第十四条:会员用本队名义开展活动,须经秘书处审批。
第十五条: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队章程的行为,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队活动者,由秘书处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六条:本队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选举
第十七条:环保总队组织机构实行自荐和推荐制。本队设队长一名,副队长二名。此外本队下设一处,五部,一小志愿者分队。
秘书处:全队工作协调部署,人事任免颁布,QQ群管理;
外联部:联系与我队有合作关系的厂家或公司、寻求赞助;
会员部:信息接收组(活动报名信息接收、报名人需参加当次活动,负责签到)、志愿者审核、胸卡办理受理、活动服务时间查询受理、服务时间统计、服务时间公布、正式注册受理;
培训宣传部:定期组织新志愿者培训、活动培训、定期开展户外拓展活动。网站相册,群相册管理、队相关宣传工作,一月出一期电刊,一年出一期绿家园杂志,活动网站发布。;
策划执行部:策划活动并组织实施开展、所有活动担任负责人;
后勤部:队中财务、队服等物资管理、活动后勤保障‘
环保小志愿分队:主要是接收亲子义工;
助学行动小组:开展助学工作
荣誉部长:
所有部长不再担任部长职务时,授予荣誉部长证书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八条 :本队经费来源
(一) 社会捐赠;
(二) 政府部门资助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九条: 财政管理
(一)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;
(二)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,配备好财会人员;
(三) 一般开支由队长审批;
(四) 每年收支情况向全队公示,并接受全队审查监督。
第二十条:本队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一条:章程的修改由本队组织全体管理者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。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。
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
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